弟弟开姐姐车撞死人姐姐担责三成: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
更新于:2024-07-09 10:14:54
小尹和小梁(均为化名)是姐弟关系,同住在一起。一日,小梁擅自拿走姐姐放置在客厅的车钥匙,并驾车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小梁全责。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小梁赔偿损失,车主小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小尹辩称,她对弟弟擅自拿车钥匙驾车外出并不知情,不应担责。
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小尹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随意将肇事车辆的钥匙放在客厅,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为95万余元,由小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小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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