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监督检查重点用能企业

更新于:2024-07-19 08:39:17

近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等。

检查发现,各企业均已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中填报2023年度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完成申报程序并通过审核;节能管理制度较完备;节能措施落实到位;能源利用效率达到相关标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检查通报,下一阶段将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

案例点睛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由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并每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逐级报送审查结果,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本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铭 通讯员 陈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