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一公职人员贩毒被执行死刑

更新于:2024-07-23 09:53:07

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日消息,罪犯黄某杰(男,41岁)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判处死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2日将罪犯黄某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布告》显示,黄某杰1982年12月16日出生,捕前系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科员。黄某杰伙同他人第1次贩冰毒1100g;第2次贩冰毒2500克;公安机关抓捕他的时候,随身还有500余克;经过同伙指认,还有2000余克的冰毒。

罪犯黄某杰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布告》显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罪犯黄某杰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黄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7月12日将罪犯黄某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