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抢购大米”虚假信息 相关人员将依法担责

更新于:2024-07-24 09:57:09

近日,某地一家超市开展店庆促销。市民张三(化名)在现场拍摄一段居民抢购大米的视频,掐头去尾,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道路被大雨冲垮了,超市大米抢疯了,快去买!该视频经过大量转发,引起一定社会恐慌。当地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开展粮食市场监测中发现该异常情况,迅速联系张三删除虚假信息,并通过权威平台发布公告,消除影响,并报警。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日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按职权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启动不同等级的调控措施或应急预案。(记者 林铭 通讯员 陈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