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 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
更新于:2024-08-22 11:3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司法解释明确惩治违法索赔;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消除人民群众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担心;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自行车骑行活动如何良性发展?业内人士有话说
- 第十二届海峡两岸民生气象论坛暨两岸纪念中国气象学会百年华诞座谈会召开
- 黎巴嫩贝鲁特南郊传出至少三声爆炸声
- 福州海关查获含有“问题地图”的书籍
- 以媒称黎以停火协议将于27日10时开始生效
- 中非共和国中部发生武装袭击致10人死亡
- 欧盟要求法国等8个成员国采取行动削减赤字 否则可能罚款
- 联合国官员:刚果-金面临极度缺粮问题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陆续到期 福州换补领证可24小时自助办理
- 利好!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美联储公布11月会议纪要 预测12月将再次降息
- 福州冷空气“造访” 气温大跳水
- 第十一届闽台佛教论坛举行
- 前三季度冷链物流总额达6.40万亿元
- 冷空气来袭 漳州开启降温模式
- 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吗?
- 1—10月福建基本有机化学品出口增长超四成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