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法院驳回

更新于:2024-08-27 11:36:36

老李夫妇家住河北省,育有一女小芳。小芳与小林恋爱后相继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12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小林在外打工,小芳带两子女与老李夫妇共同生活。小芳白天上班时,老李夫妇帮忙照顾孩子。

2020年,小林、小芳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二人所育子女均由小芳抚养,小林按年度支付2020年7月以后的子女抚养费。2023年,老李夫妇起诉要求小林支付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其二人为抚育外孙子女垫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

法院以应视为其对小芳抚养子女的帮助行为驳回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