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下达首批增产增效奖励资金
更新于:2024-09-01 20:18:07
近日,省财政下达首批增产增效奖励资金6912.21万元,对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以及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共惠及884家企业。
根据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规上制造业企业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2024年以前纳统但2023年一季度用电量为0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电力公司代财政直接兑现的方式,确保资金迅速、准确地直达受益企业。(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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