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二审

更新于:2024-09-26 09:34:09

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二审

网络营销 不得伪造口碑炮制话题

9月24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修改和新增了多个条款,对网络混淆、虚假宣传等备受诟病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

规范网络商业行为

网络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等网络商业行为近年来迅速崛起,成为推动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的网络平台和主播为了追求流量和销量,不惜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条例(草案)》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公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信息;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或者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营销;编造用户评价,或者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的评价等;虚构排名、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忽略前提条件、必要信息使用或者不完全引用第三方数据、结论等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中虽已提示以实物为准,但实物与宣传严重不符;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同时,《条例(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网络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通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发布等服务,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鼓励分类建设零工市场

会议还二审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交流合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作出了细化和修改。

其中,为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条例(草案)》增加了对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建设的条款,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并建立覆盖城乡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建设零工市场,提供零工岗位收集、供需对接、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条例(草案)》还增加保障劳动权益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从业人员的,应当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