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更新于:2024-10-04 09:01:57

东南网10月2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9月26日,《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通过,为我省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强调充分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守护好耕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重中之重。条例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鼓励通过代耕代种、认筹认种、订单种植等方式,恢复撂荒地用于粮食种植等农业生产;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提高耕地建设标准和质量。同时,条例规定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保障粮食种植合理收益。

条例设置粮食质量专章,保障人民群众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条例建立覆盖粮食生产、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明确对被污染粮食的处置措施,防止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条例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加强粮食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粮食购销储备信息网络平台,对政府粮食储备购销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

此外,为更好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条例进一步明确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