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于:2024-10-12 07:51:11
近日,《福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创新医疗器械零售模式和监管方式,满足公众24小时购械需求。
规定明确,采用自动售械机销售的医疗器械不得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所售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不得在自助售械机内销售。采用自动售械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仅经营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除外)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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