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立新规
更新于:2024-10-12 07:51:39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0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方面立新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意见除总体要求外,包括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五方面、共18条内容。
在依法严格登记审查方面,针对成立登记阶段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
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包括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举措。
意见还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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