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全国首部教育遗产保护地方政府规章

更新于:2024-10-17 08:50:07

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雨晴)今年是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厦门市文旅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办法》从保护机制、活化利用措施、公众参与、海内外交流等不同维度细化规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嘉庚教育遗产传承利用融为一体,并建立全方位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中,《办法》将下列保护对象列入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一)集美学村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厦门大学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建南楼群,华侨博物院主楼等嘉庚建筑以及集美龙舟池等公共配套设施;(二)陈嘉庚墓(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颖川世泽堂、诚毅楼、归来堂、归来园、文确楼等与陈嘉庚先生有关的建(构)筑物;(三)承载和体现嘉庚教育思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

作为我国第一部教育遗产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保护传承嘉庚教育遗产,弘扬嘉庚精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