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擅自发顾客剪发视频赔500元 法院: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

更新于:2024-10-23 09:27:05

近日,据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消息: 2024年2月,小丽来到小华工作室理发,发现小华将一部手机架立在镜子旁。小丽询问是不是在拍摄,小华连忙否认,却始终没有拿走手机。出于谨慎,小丽又多次询问小华是不是在拍摄,如果是在拍摄,请停止拍摄,并将视频删除。对于小丽的询问,小华均予以否认。谁知,小华竟将小丽剪头发的视频发到网上用作宣传,引发了粉丝围观和讨论。小丽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小华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华未经同意拍摄了原告小丽剪头发的视频并发布在其网络视频账号上,侵犯了原告小丽的肖像权。由于被告小华经营理发工作室,不能排除其使用原告小丽照片的营利性目的,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小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小丽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被告小华在其注册的网络视频账号中公开发布向原告小丽赔礼道歉的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小华发布的具体内容应当经法院审查后发布,发布后至少七日内不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