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 公司与员工均被罚款

更新于:2024-10-23 09:27:09

日前,有市民在看抖音时与某主播互动,报名参加某旅游投资公司组织的澳大利亚11日游,团费34000元。临近出发,该旅游投资公司告知游客,签证被拒签且只能退还5000元/人。市民将此事投诉至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核实,该旅游投资公司虽然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但一直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证据登记保存的书证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确认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某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同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并最终帮助市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