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社保服务“就近办”合作规范 明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更新于:2024-10-25 08:28:35

为规范福建省合作银行开展社保服务就近办业务,近日,福建省社保中心印发《社保服务就近办合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合作规范》),为全省就近办服务网点开展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保驾护航。

《合作规范》提出,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展社保服务就近办业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平等自愿、便捷利民、安全规范的原则,并梳理高频、低风险、可合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事项37个,配备35个办事指南、41张相关表单,并据实动态调整。

《合作规范》制定了合作银行网点建设标准,对场地设置、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准入条件提出量化要求,对主动退出、强制退出、终止合作等三种情况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准入有门槛、退出有红线。合作银行和具体合作网点实行申请-审核-登记制度,其中合作银行由福建省社保中心负责审核,具体合作银行网点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验收、挂牌登记管理,并建立业务指导培训、宣传推广等保障机制。(记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