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出首份司法鉴定时限提示函

更新于:2024-11-01 08:25:39

近日,台江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发出全市首份司法鉴定时限提示函,督促某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进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据了解,在陈女士诉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因双方针对医院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产生较大争议,台江法院依法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机构在收取完整的鉴定材料及鉴定费用后,却未在规定的60天期限内完成鉴定任务,且未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为此,台江法院于10月11日向该鉴定机构发出了鉴定时限提示函,指出鉴定机构已逾期未完成鉴定工作,并严格要求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逾期将要求退鉴并返还鉴定费用。

该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的书面提示后,仅用6天时间就加急完成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鉴定报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景祥 黄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