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牟利 长乐一男子获刑

更新于:2024-11-05 11:07:05

野生动物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可以很好地维持生态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但有人为了牟利,竟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近日,长乐男子谢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间,谢某某在长乐某地山上采取设置捕蛇网、绳套陷阱等禁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白鹇1只、眼镜王蛇4条、小麂3只、舟山眼镜蛇1条、野生滑鼠蛇2条,并将其中部分野生动物出售获利3600元。

经鉴定,白鹇、眼镜王蛇,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核定价值共计2.5万元,小麂、滑鼠蛇(仅限野外种群)及舟山眼镜蛇均属于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核定价值共计10600元。

今年5月30日,长乐区检察院以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长乐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29日,长乐区法院判决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陈欣知 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