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生产冒牌羽绒服3人被逮捕
更新于:2024-11-05 11:07:38
今年,福州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近日,福州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3名涉案人员被逮捕
去年10月30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城峰镇某服装加工厂,发现工厂员工正在加工带有THE NORTH FACE标识的羽绒服。工厂负责人无法出示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
经查,涉案羽绒服使用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未经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系侵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货值金额)为409135.36元。该案已移送永泰县公安局处理。今年1月,3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鞋店被罚款1万元
今年1月12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某鞋店在店招上使用该公司红蜻蜓文字商标标识,涉嫌销售侵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男鞋内侧以及鞋盒处,使用了一组文字图形组合标识,与红蜻蜓商标标识相近,但图案、字母拼写有所不同。经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组合标识有注册商标标识,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而且,中国商标网上也查询不到相关商标注册信息。该情形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行为,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三:销售侵权奶嘴 公司被裁决销毁产品
今年5月8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株式会社与福州某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依法立案。经查,某株式会社于2021年获得名称为奶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涉案专利权在该株式会社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构成相同,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奶嘴的行为侵犯了某株式会社的专利权。
今年9月6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裁决,责令福州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以及停止许诺销售侵权奶嘴产品,销毁所有侵权奶嘴产品,并删除、销毁所有登载侵权奶嘴产品的宣传资料。(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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