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更新于:2024-11-09 10:22:45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私产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减除前款规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金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