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牌申领

更新于:2024-11-13 10:40:17

为便利外地来榕人员交通出行,对个人申领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二、其它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