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更新于:2024-11-19 09:01:35
新华社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郑钧天)记者18日从上海市住建委获悉,12月1日起,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将取消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12月1日起,在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上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加蓬内政部长说新宪法获得大多数选民支持
- 俄气断供奥地利 欧盟今冬“气”从何来
- 黎巴嫩贝鲁特南郊传出至少三声爆炸声
- 福州海关查获含有“问题地图”的书籍
- 以媒称黎以停火协议将于27日10时开始生效
- 中非共和国中部发生武装袭击致10人死亡
- 欧盟要求法国等8个成员国采取行动削减赤字 否则可能罚款
- 联合国官员:刚果-金面临极度缺粮问题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陆续到期 福州换补领证可24小时自助办理
- 利好!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美联储公布11月会议纪要 预测12月将再次降息
- 福州冷空气“造访” 气温大跳水
- 第十一届闽台佛教论坛举行
- 前三季度冷链物流总额达6.40万亿元
- 冷空气来袭 漳州开启降温模式
- 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吗?
- 1—10月福建基本有机化学品出口增长超四成
- 相关推荐